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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
2013年 06月 04日 来源 :省政府办
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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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 270号
《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 已经 2013年 5月 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
1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年 8月 1日起施行。
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 销售、使用和维修保养消防产品, 以及对
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对生产、
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对
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