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设备应集中布置在区域内的边缘部位,放在散发可燃气体设备、建(构)筑物的侧风向或上风向。但
是有飞火的明火设备,应该布置在上述设备的建(构)筑物的侧风向,并远离可能泄漏液化石油气、可燃
气体、可燃蒸气的工艺设备及储罐。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设备、建(构)筑物宜布置在装置区的边缘,其中有爆炸危险和高压的设
备,一般布置在一侧,必要时设置在防爆构筑物内。
仪表室、变电所、分析化验室、压缩机房、泵房等建筑物的屋顶上,不应设置液化气体、易燃及可燃液体
的容器。
自控仪表室、变配电室不应与有可能泄漏液化石油气及散发相对密度大于 0.7 的可燃气体甲类生产设备、
建筑物相邻布置。如果必须相邻布置,则应用密封的不燃性实体墙或走廊相隔,必要时宜采取室内正压通
风设施,其地面标高要高出装置地面 0.6m 以上。
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操作地点的下风侧。在多层建筑物内,设置有散发有害气体及粉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