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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窗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7.2.5条中有具体规定:
“7.2.5 供消防扑救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 1.0m,下
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 1.2m,间距不宜大于 20m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 个,
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
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
(1)建筑物与相对应的范围内,必须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
入口。
(2)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
窗口,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 0.8m×1.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该窗
口间距不应大于 20m,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
标志。
设置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 36m 的住宅建筑,其他一类、二类应设置。
应分别设在不同的内,且每个不应少于 1台。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