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窗
1、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条中有具体规
定:
“ 供消防扑救人员进入的窗口的 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
应小于 ,下沿距室内地面 不宜大于 ,间距 不宜大于 20m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
高操作场地相 对应。窗口的玻璃应 易于破碎 ,并应设置
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 明显标志 。”
2、 (1)建筑物与 消防车道 相对应的范围内, 必须设置直
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2)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每层均应设置可供
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
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该窗口间距不应大于
20m,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
的明显标志。
设置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 36m的住宅建筑,其他
一类、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应设置 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 应
分别设在不同的 防火分区 内,且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