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消防泵房的设计有何基本要求 ?
答:对消防泵房的设计,其基本要求如下: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规定:
1)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
设在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应按本规范第 7.2.5条的规定与
其他部位隔开。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
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 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
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 2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消防给水
管网连接。当其中 1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
通过全部出水量。
(2)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GB 50045--1995)(2005
年版 )规定:
1)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在
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l.5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