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须严格遵守消防监控中心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和集团安全管理制度,能够熟练操作消防监控设备;
第二条 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须爱护消防监控中心的设施;定期打扫监控中
心的卫生,保持室内清洁;
第三条 消防监控中心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次不应少于 1 人,管家部
消防主管应每月制定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值班表;
第四条 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提前 10 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
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五条 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 值班期间不得脱岗、 替岗、睡岗,
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接打与工作
无关的电话;
第六条 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确因特殊情况,应提
前向直接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指定人员代替值班方可离开;
第七条 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