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消防设施工程的特点,制定
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经消防验收质量
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
二、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800 万
元,净资产不少于 960 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 3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
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3 项,其中 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