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门职责
(一)参与编制消防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在新建、 扩建和改建城市时, 应当组织规划、 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城市 消
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 消防装备的建设, 进行合理规划, 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消防安
全的关系。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严格把好规划关, 将城市消防规 划
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其它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二)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消防验收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
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
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不得擅自变更, 建筑工程消防
设计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后,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如果确需变更的, 建设单位应将变更的消防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