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高层)
项 目
收费
标准
具 备 条 件
备 注
基 本 要 求 分 级 服 务 要 求
综
合
管
理
一
级
1.32
1、服务与
被服务方签订
物业服务合
同,双方权利
义务关系明
确;
2、管理人
员按国家规定
取得物业管理
资格证书;
3、财务管
理运作规范,
账目清晰,并
按规定定期公
布物业管理费
和维修资金收
支账目;
4、管理处
24小时有人值
班;
5、管理制
度完善;
6、物业服
务档案资料齐
全、分类科学、
管理完善、易
于检索;
7、管理人
员服装统一、
仪表整洁、挂
牌上岗、行为
规范。
1、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在 6000
㎡以下;
2、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
人数的 60%以上;
3、具有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物业管
理资质;
4、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
即时处理,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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