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简化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 2002〕
24号)精神,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确保工程质量,我局
决定对我市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调整和简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含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 )不再负责组织燃气工程的
专项竣工验收、 签发质量合格文件, 其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与建设项
目的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二、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验收标准和规范组织燃气工程竣工验收,
并在组织验收前 3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监督验收, 通知管道燃气的接收
单位或供气单位参与验收。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燃气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 程序、验收标准的
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 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燃气工程质量监督
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