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
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深圳市建设局同意, 原安监站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
移交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
第三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评
选,分为文明施工工地(简称文明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简
称双优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简称双优样板工地)三个
奖项。
第四条 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
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99)、《深
圳经济特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