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全称)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
丙方:监理单位(全称)
丁方: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深圳市燃
气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
深圳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 防止事故发生,经肆方协商,
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 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
查 询结 果 ,以及位 于深 圳市 区 路
的 工程的施工范围、 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
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丁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丁方联络具体事宜。
第二条 丁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在二个工作日内核准施工
范围及影响区域内是否存在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 并向甲方、乙方和
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