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生态市定义
生态市是指以系统生态学理念为指导建立起来的一种理想城市发展模式。 它
通过综合协调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与资源环境间的相互关系, 实现城市经济持续稳
定发展、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社会文明高度发达。
生态市中的“生态”蕴涵社会、经济和自然的复合内容,涉及生态环境、生
态产业和生态文化等多方面,体现了广义的生态观。
第二条 规划目的
本规划借助系统生态学思想, 审视深圳的发展历程, 重点关注深圳未来发展
面临的人口、资源与环境紧约束, 通过构建高效和谐发展的载体和全社会共同参
与的平台,激发强大的城市内生发展动力, 突破未来发展瓶颈, 维护城市生态平
衡,将深圳建设成为中国最具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城市。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陆域与近岸海域。
第四条 规划期限
基准年: 2004年;
规划近期: 2006年—2010年;
规划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