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铭晨社工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1.0 总则
1.1 目的: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劳动法》,依据本机构现状,特
制定本制度。
1.2 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管理。
1.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全体员工 ( 社工人员可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灵活变动 ) 。
2.0 考勤管理
2.1 工作时间
2.1.1 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 40 小时,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员工将在入职时及在劳动合
同中有特殊说明。工作时间为: 9:00--12 : 00,13:00—18:00。
2.2 外出
2.2.1 员工外出公干,须填写员工《公出单》,报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再报人力资源部负责
考勤的人员备案登记。否则按事假处理,扣发等时工资。
2.2.2 凡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未经许可者,视同为旷工处理。
2.3 出差
2.3.1 员工因公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 1),经直属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