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二次)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预防
和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
《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或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等。
本办法所称施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
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等。
本办法所称分账管理,是指施工单位将建设项目中的工
人工资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