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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装修施工合同
甲 方:
乙 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
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任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
同信守。
甲方委托乙方 店面装饰装修 工程:
一、 工程项目及内容:
做柜、招牌改造、门口改造等工程, 详细内容见经甲方认可的施工说明及
工程预算报价表
二、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 工程造价 (¥——元)
为人民币 ————
四、 工程款项结算方法:
乙方进场 5天内,甲方应先预付给乙方 50% 工程款即 (人民币——元),工程
完工验收后,一个星期之内付清余款 (即人民币——元整 )。
五、 乙方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如属乙方因材
料质量或不按图纸施工, 而造成施工项目不合格的, 乙方要自行返工, 返工所使
用的一切材料费、 人工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如在施工期间, 甲方提出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