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清水混凝土质量验收标准
1、外观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1 清水混凝土的外观不应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中
规定的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对于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
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
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一般项目
1.2 清水混凝土外观质量,应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观感进行
检查,作出记录。应根据清水混凝土的类别,从颜色、气泡、裂缝、光洁度、对拉螺栓孔
眼、明缝、禅缝等表面感观指标进行确定,具体标准见表 1.2-1
表 1.2-1 清水混凝土外观质量验收表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普通清水混凝土 饰面清水混凝土 检查方法
1 颜色
颜色基本均匀,没
有明显色差
颜色基本均匀一致,没有明显
色差
距离墙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