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本工程为河北朗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国富·奥城三期 -观
湖国际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
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国富·奥城三期 -观湖国际。
1.2、工程地点:河北省清河县羊绒制品市场西侧,清凉江生态园东
邻。
1.3、结构类型:框剪力墙。
2、工程期限
2.1 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工期包含甲方分包的工程项目, 为保证总工期,总包方应提前 60
个工作日以文字形式提出各分包方进场开工和完工时间, 报甲方工程
部,以使甲方向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作为依据,否则,延误工期乙
方负责。
2.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的,经甲方文字确认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