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
来源 : 2008-1-25 发布人 :温州造价信息网
温 州 市 建 设 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温建建 [2008] 35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 、计划发展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 根据省建设厅、 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印
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 2003 版)的通知》(浙建建 [2004]45 号),结合我
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单项工程造价 200 万元以内或合同工期在 12 个月以内,预计合同履行期价格
变动不大的工程,结算价格可以包死。其他工程动态管理调整方法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
(一)分段计算。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实行分段计算。结算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