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
防止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保障
施工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山东省建
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
械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活动以及为其生产、经营、采购、使用安全防护用
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主要包
括:
(一)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附着式脚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