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透层油与粘层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
求
1.特殊情况下,由于条件限制,现场需明火熬制沥青时,应编制专
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形成文件;用火前应进
行用火申报,经现场消防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消防措施落实
并签发用火证后,方可熬制沥青。
2.洒布机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应检查现场作业
路段,确认检查井盖盖牢、人员和其他施工机械撤出作业路段后,
方可向洒布机操作工发出作业指令。
3.现场使用沥青宜由有资质的生产企业配制的合格产品;需现场熬
制时,应严格按照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
操作。
4.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确定沥青混合料运输和场内调动路
线;运输道路应坚实、平整,宽度不宜小于 5m。
5.凡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和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
6.施工区域应设专人值守,非施工人员严禁入内;施工人员应按规
定佩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