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14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 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 有腐蚀性介质的
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 通风机房、计算机房、
电缆沟、暖气沟、 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 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
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 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 当确有困难, 可从楼梯间引
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 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 燃气表间内。
4 燃气引入管宜沿 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
DN15 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 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 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
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