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图
(一般使用程序)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长办发 [2014]4 号),长沙市物
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费用 3 万元以下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区级管理部门。 3 万元(含)以上
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向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
申请受理
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 (以下简称申请人) 根据维修和更新、
改造项目向管理中心或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 (房产) 局提出使用申请, 并提供由有
相关资质的维修单位编制的维修项目预算、 维修方案和验收方案等相关附件 (附件
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和物管用房确认单(证
明)以及相关图纸文件的,申请人到外勘窗口咨询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 2)。
外勘
管理中心或区建设 (房产) 局受理申请报告及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