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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报废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对物资报废的管理, 防止公司固定资产设备、 贵重
备件、易损件的流失,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报废生产设备、价值超过 2000元备件的管理。
三、 职责
3.1 生产或维护部门提出,设备部负责报废事项;
3.2 物供部负责报废件的统一收集与处理;
3.3 财务部负责报废设备的经济性审核。
四、设备报废条件
在用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报废:
4.1 机械设备的主要结构、主要部件已经损坏,虽经修理,技术
能力达不到最低生产使用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4.2 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理的;
4.3 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无改造价值的;
4.4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 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5 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的;
4.6 属于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