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总 则
根据国家经贸委第 13 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考核、
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特种作业范围
1.1 电工作业
1.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 年满 18周岁到 45周岁的员工;
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
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 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 特种岗位原则上须持证上岗,特殊情况需无证员工从事特殊作
业时,由公司办理申报手续, 员工按要求参加劳动或安监部门组织
的学习和考试,获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