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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特种作业工种安全培
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
度。
第三条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 不得少于 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 《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
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 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
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索、起重工等)
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