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向莆铁路 FJ-2 标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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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指挥部所属各项目部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
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
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指挥部内工程施工生产中特种设备的安
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和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第 373 号令《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
l 、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 1t,且提升高度≥ 2m的门机、塔机、
缆机、龙门吊、吊车、卷扬机、固定扒杆等;
2 、升降设备 (装置 ):额定起重量≥ 0.5t 的电梯、吊栏、滑模;
3 、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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