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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特种设备施工
告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施工告知
二、受理部门: 广州市番禺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以下简称番禺
区质监局)
三、事项类别: 备案事项
四、办事对象: 企业或个人
五、办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六、办事条件:
1、施工单位持《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证》,并且承接的工程在许可范围内;
2、拟安装的特种设备是合格的;
3、需要办理施工告知的设备范围:
特种设备类别 办理范围
承压类特
种设备
锅炉
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的承压蒸汽锅炉
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
或者等于 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
有机热载体锅炉
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和小型铝制承压锅炉
压力容器
需安装才能使用的各类压力容器 (空分制冷装置中的压力
容器、非金属压力容器、简单压力容器除外)
医用氧舱
压力管道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