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提报材料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日内在利津县质监局进行注册)
注册登记表电子版下载邮箱: ljxtzsb@163.com 密码: 5625851
锅炉使用登记提报材料:
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 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交
由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锅炉) ;
3、锅炉产品合格证(含锅炉产品数据表) ;
4、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5、锅炉安装质量证明资料;
6、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7、锅炉水质检验报告或者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
8、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 1.4.4条范围内的 D级汽水两用锅炉,仅需要
提供前款 1-4项规定的资料。
使用单位为承租方时,应当提供与出租方签订的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