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林木西
十六届三中全会 《决定》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明确指出“这
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 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 ,这一提法
比 10年前前进了一大步。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并将“产权清晰”列为现代企业制度四大特征之首。
之后全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产权制度改革热潮。 但到后来,人们发现出现了 “产
权失灵”现象:不是产权改革难以进行, 就是实行了改革也难以长期见效, 改来
改去总觉得绩效不明显。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到底是产权改革过程中出了问题,
抑或是产权改革本身就不符合中国国情?
其实,“产权失灵”并不是产权改革的过错, 恰恰相反,是产权改革不彻底、
不到位造成的。而产权改革不彻底的根源在于对产权理论认识的不充分、 不全面。
正因为在实践中遇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