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普通与高级现制水磨石地面工程。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水泥:白色或浅色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深色的水磨石面
层,宜采用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其标号不应小于 425
号。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水泥。
2.1.2 矿物颜料:水泥中掺入的颜料应采用耐光、耐碱的矿物颜料,不得
使用酸性颜料。 其掺入量宜为水泥重量的 3%~6%,或由试验确定。 同一彩色面层
应使用同厂,同批的颜料。
2.1.3 石粒:应采用坚硬可磨的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石料应
洁净无杂物,其粒径除特殊要求外,宜为 4~14mm。
2.1.4 分格条
2.1.4.1 玻璃条:平板普通玻璃裁制而成, 3mm厚,一般10mm宽(根据面层
厚度而定),长度以分块尺寸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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