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现场施工区安全技术标准
1. 一般规定
现场施工区安全技术标准除满足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
定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 平面布置
1) 施工组织设计要有安全、消防措施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并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如
有)报消防部门审批或备案。
2) 施工现场应实行区域管理,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区应相对独立布置,防
火间距满足要求。
3)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4)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
少于 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 1个出入口时,须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
形道路。
5)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
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a.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