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建建〔 2009〕76号
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质检站、安监站,施工图审查机
构,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
周边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和人员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目前深基坑的管理现状,就有关加强管理的要求通知如
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一)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建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择
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
位从事深基坑工程的相关活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
等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设计前,对相邻建(构)
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
的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设计、施工和监
测单位。建设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