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
水利部令
第 45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已经 2011年 11月 17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2 月 1日起施行。
部长:陈雷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 保证监测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受委托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活动的单位, 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 取
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证书》 (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
围内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
第三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以下简称“监测资质” )分为甲级、乙级两
个等级。
取得甲级资质的单位, 可以承担由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