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滩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 1 页 共 38页
第二部分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1
2.1.1
1、在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矿长的领导下,对本企业在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煤矿“三大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对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的事故负安全监察责任。
2 、参加制定本企业的长远安全规划和计划; 参加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 审查;
参加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有关安全方
面的设计、投产验收。
3、 负责对安全设施、设备和仪器、仪表的使用及工程质量、设备质量及有关安全
4、 组织安全大检查,调查重大不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
及时解决,负责隐患整改后的复查工作。
5、 负责调查处理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确定事故责任者,
督促制定与落实防范措施,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