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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 油、糖、蛋等
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 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
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包括:烘烤类糕点(酥类、
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酥类、
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等);油炸类糕点(酥皮类、
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上糖浆类等) ;蒸
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 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棕子
类、糕团类、水油皮类等);熟粉类糕点(冷调韧糕类、热调韧糕
类、印模糕类、片糕类等)等。申证单元为 1 个,即糕点 (烘烤类
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
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糕点生产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