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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细则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等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并结合盐城市
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
1.2 本细则是与省《技术规定》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在盐城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规划编
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省《技术规定》和本细则。规划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指
标等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必须严格执行规划技术规定和规划部门核定的规划要点,原则上不得突破。
1.3 盐城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亭湖区和盐都区全部行政范围。主城区旧区是指东至文港路,南至
青年路,西至盐马路、大庆路、西环路一线,北至新洋港;新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