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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
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河北省实施 <中华人
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 20XX 年修正本)》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
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
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其他招收适龄儿童、
少年的学校 (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入学、转学、休学、复学、辍学、退学和毕业等事项的管理。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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