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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
本规范。
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公司系统的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
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
全过程的管理。各部室(专业机构)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
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安全生产逐级
责任制。
第三条 各级行政正职是公司、各部室(专业机构)的安
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
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
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
正职负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各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