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验收标准及质量措施
(一)保证项目:工程所用的真石漆(含封底漆、中层漆、罩面漆)的品种、等级、种类、
颜色、性能等应符合设计及选样的要求,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书。
(二)基本项目:应达到优良。
(三)验收标准:
(1)饰面不允许出现掉粉、起皮等现象;
(2)饰面不得有返碱咬色等现象;
(3)饰面不得出现漏涂、透底等现象;
(4)饰面斑点的疏密要均匀,在 1 米之内正视、斜视喷点均匀,不允许连片。
(5)饰面颜色要均匀一致;接茬应留在分格缝处且无明显色差,无分格缝时接茬不得有搭
接痕迹。
(6)涂饰时要保证周围的门窗、玻璃、灯具等的清洁。
(四)质量控制:
(1)材料进场一定要有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2)施工人员施工之前要进行技术交底;
(3)施工时要注意基层必须处理干净,不得有油污、灰尘、空鼓等现象。
(4)喷涂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喷点要均匀,不得出现漏喷、掉砂等现象。
(5)施工过程中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