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企业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参考标准
石化公司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原则要求
总体设置原则:
1、以现场存在风险为依据,设置警示标识。
2、厂房等建筑物门口原则上不超过 6 个,原则不超过 6个。厂房内风险超过 6 个,选择风
险大、风险点多的设在门口,其他的设置在室内具体风险点位置。
3、在噪音超标场所门口应设置“噪音有害”和“必须戴护耳器”两个标识。
4、“禁止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设置在装置路口。
5、路口通用标识,原则上在装置内不再设置。装置内有明确的不同性质的同类风险, 应设置
在装置内具体风险点,而不是设在路口。
6、标示牌以国标为准。参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安全标
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_GB15630。
7、原则上现场不安装固定的二、四、六联安全牌,应采用可拆卸式的安全牌进行拼接为二、
四、六联安全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