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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引言
为确保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规范质量检测工作,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市轨道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凡从事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
本规定。
第二条 名词解释
建设单位: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指建设单位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
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投资承建单位: 指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履行本工程的
部分投融资以及工程总承包职责的当事人。
施工单位:指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承担工程项目施工
的单位,或投资承建单位选定的各标段施工单位。
第三方检测单位:指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负责本工程
质量检测,具有相应工程检测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