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购销合同
甲方: 威汉市金辉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因承建威宁县滨海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向乙方订购
工程所需石材,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
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如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各种规格道牙、青石板等石材内容概括。
2.1 乙方应威宁县滨海大道道路改造工程使用道牙、青
石板等石材向甲方供应。
2.2石材供应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2.3石材供应总量:具体以双方依实际用量结果为准。
2.4 石材供应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装规格、质量等
符合工程规范要求的路牙石、青石板等石材,并组织车辆按
时送至甲方工程地点。
具体运作为:甲方向乙方下达所需石材的品种、规格、
尺寸、数量与到达时间的通知,乙方按此要求组织车辆运送
至甲方施工现场,甲方收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