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
案”)的编制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石油化工(包括石油炼制与化工)企业环境应急
预案的编制。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法律文件,编制该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环境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环境应急
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2 环境敏感区
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
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
天然林、珍稀濒危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