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了提高石油化工工程设计质量 ,统一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
度 ,特制定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简称本规定 .
1.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 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装置的详细工程设计 ,油品储运、 独立的
公用设施和辅助设施的详细工程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1.3 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应依据合同、 批复确认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进行
编制 .
1.4 详细工程设计是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 ,其内容和深度应达到能满足通用
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工程施工及装置投产运行的要求 .
1.5 本规定是对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内容的基本要求 ,改扩建项目应在设计
文件中表达改扩建内容 ,如业主有特殊要求 ,可在签定合同时协商确定 .
1.6 本规定对详细工程设计文件中的图纸、表格格式不作统一规定 ,各设计单位可根据
本单位的规定进行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