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Ⅰ 砌筑砂浆质量要求及强度评定
1.砂浆及其拌合物的质量要求
(1)砂浆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种类和强
度等级。
(2)砂浆的稠度宜符合附表 12-1 规定。
(3)砂浆应具有良好的保水性能 (分层
度不应大于 30mm)。
(4)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
毕起,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 2min;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
浆
不得少于 3min;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 3~5min。
(5)砂浆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材料计量允许误差:水泥、有机塑化剂和冬期施工中掺用
的
氯盐等控制在± 2%以内;砂、水及石灰膏、电石膏、粉土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
控
制在± 5%以内。砂应计入其含水量对配料的影响。
(6)水泥粘土砂浆中不得渗入有机塑化剂。
(7)用水泥砂浆或掺入有机塑化剂的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 应考虑砌体抗压强度
和
抗剪强度分别较水泥混合砂浆的砌体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