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石屑地基垫层施工工艺标准
(Q/TJJG1-03-02-2003 )
适用范围及涉及的强制性条文
9.1.1 本工艺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处理 3.0m 以内软弱,适水性强的粘性土地基中
的碎石地基,地基处理及地面垫层(夯实和碾压法) 。
9.1.2 本项工艺所涉及的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主要的强制性条文 :
(1) 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 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
(JGJ79-2002)
(2) 对碎石地基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
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 1000 ㎡以上工程,每 100 ㎡应至少有 1 点, 3000 ㎡以上
工程,每 300 ㎡至少有 1 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 1 点,基槽每 20 延米应有 1 点。
(GB50202-2002)
(3) 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