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办公与物业管理用房建设标准与要求
1、社区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面积达 1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单位按照不少
于 50平方米 /1 万平方米的比例提供社区办公用房;大道 7 万平方米
及以上的,由规划部门划定社区办公用房用地, 由建设单位负责按照
不低于 35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 建筑面积不足 1万的,由建设单位按
3元 /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提供建设资金, 由政府统筹建设。 建设单位如
无法提供建设资金, 由政府统筹建设。 建设单位如无法以实物提供社
区办公用房的, 可按标准面积并以半年前商品房市场价格 (以网上实
际交易统计数据为准)的 70%实行货币量化提供。
2、物业管理用房建设标准
建设单位按照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最低不少于 100
平方米,分组团建设管理的,可按比例分区域提供)的标准配备物业
管理用房。
3、社区办公用房与物业管理用房的建设要求
社区办公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