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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者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
理,确保劳动者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及其它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者减轻事故
伤害以及职业危害所配备的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公司必须为劳动者提供
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原则是:
(一)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职业
健康的作用。
(二)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
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的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