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投标程序及规则
一、投标答辩
1.投标答辩,由 公司《 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组
织,公开进行,允许旁听。
2.《 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邀请 市公正机关和有关部
门的代表参加投标答辩会议。
3.投标答辩人,由《 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经过初步筛选
后产生。没有取得投标答辩权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投标答辩会议旁听。
4.投标答辩的顺序,由投标答辩人抽签决定。答辩开始后,尚未轮到答辩的
投标人,不准参加答辩会(包括合伙人)。答辩完毕的投标人,可以列席旁听其他
人的答辩。
5.投标答辩人在答辩前, 认为个别评委对自己的评判可能产生不公正的结果,
有权向评标委员会主任提出请求该评委回避,评标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告知
被请求人,在对该投标答辩人的《投标方案》评议和评分时回避。
6.从投标答辩会议开始,到投标答辩会议结束,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准和任何
投标答辩人接触,如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撤销其评